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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要點
(通001)
                 96年7月05日95學年第2學期第9次通識教育中心全體教師會議討論
96年12月27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決議
97年4月1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全體教師會議討論
97年4月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人文藝術學院院務會議討論
                                                          
一、為規劃及推動本校通識教育,發展全人教育,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置「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推動並執行全校通識教育之教學、研究及相關事宜。
 
二、本要點所稱通識教育課程,係指由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訂定之「通識教育課程結構及學分時數規範表」所訂定之基礎通識(原名「共同科目」)、發展通識、核心通識、知性通識。基礎英文及共同必修等課程由各相關單位負責。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有關通識教育課程開設之事項。
(二)有關通識教育課程師資之事項。
(三)有關通識教育課程教學之事項。
   (四)有關通識教育課程設備之事項。
 (五)其他有關通識教育之協調事項。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中心專任教師選出專任副教授(含)以上1至3人,報請校長擇聘之,採任期制3年一任,得連任一次;其產生及去職作業要點另訂之。
 
五、為提升教學及研究水準,本中心依據通識教育課程結構,設立下述各教學研究組,負責研究及規劃該組之課程開設、師資及教學相關事項:
1.基礎通識之「憲法與國家發展」組
 2.基礎通識之「本國文學與經典選讀」組
 3.基礎通識之「基礎英文」組
 4.基礎通識之「歷史通論與文化導覽」組
 5.發展通識之「生涯規劃與倫理生活」組
 6.核心通識之「生命關懷與全人教育」組
7. 知性通識之「健康休閒」組
8.知性通識之「人文藝術」組
9.知性通識之「社會科學」組
10.知性通識之「自然科學」組
 未來得視通識教育課程發展之需要,設置新教學組。
各組授課之專任教師均為該組之當然委員,兼任教師得列席與會。
各教學研究組置召集人一人,得由組內專任教師互推產生之;知性通識各類組召集人由中心主任遴選本校專任教師經通識教育委員會同意後擔任之。
 
本中心設置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秉承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決議,負責規劃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本中心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本中心設全體教師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本中心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不定期召開會議,研議本中心之重要事項。
 
本中心得辦理通識教育講座、研討會、藝文展演活動及其他有關通識教育之活動。
 
為提升通識教育教學成效,本中心得規劃設立通識教育護照,以要求學生增廣學習,其辦法另定之。
 
十一本中心得設置人文教育教室或專題研究教室、出版學術刊物或接受校外單位之委託,辦理相關教學研究及學術活動。
十二本中心所需經費除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委託單位收取委託研究及相關學術活動費用,並可接受贊助。有關經費收支、財務保管等事項,悉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中心全體教師會議、院務會議及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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