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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開課規則

 

 

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開課規則
(通004)
            民國94年10月11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4年09月09日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中心會議通過
                                民國96年12月27日96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7年4月1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全體教師會議通過
民國97年4月8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人文藝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0月3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開設,悉依大學法、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及課程規劃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二、 本校通識教育課程結構及學分時數依據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如附件)之課程規範表運作、施教。
三、 通識教育課程之開設,由本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確定後,交由通識教育中心排定授課時程及教師。
四、 通識教育課程授課教師開設新課程,應擬定「講授課程教學計畫檔案」,送交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得安排開課,檔案內容包括:
(一) 教學目標
(二) 教學大綱與進度
(三) 授課內容
(四) 使用教材
(五) 參考用書
(六) 成績評量方式
五、 知性通識各類課程之開放,應符合通識教育與全人教育的理念,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承载度及教育內涵,避免課程流於逸樂化或簡易化。
六、 知性通識各類課程於每學期結束前,配合本校教學評量,檢視各課程教學成效,作為往後調整授課內容或安排師資之參考準據。
七、 本規則經中心全體教師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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