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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產生及去職作業要點
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產生及去職作業要點 (通006) 一、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主任之產生及去職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依本校組織規程及學術單位主管產生及去職作業準則規定訂定之。 二、本中心主任任期3年,由「中心全體教師會議」推選1-3人,經校長擇聘1人任命之,得連任1次,起聘日期為 三、本中心應於主任任期屆滿前2個月或因故出缺1個月內完成主任遴選作業。 四、本中心主任,須具下列資格: (一)具教育部審查合格之副教授以上資格。 (二)具有相當之學術與實務成就或聲望。 (三)認同本校及本中心辦學理念及擔負本中心之使命與發展方向。 (四)具有規劃、領導、推動學術行政能力。 (五)具有相當之包容性、品德操守良好。 (六)年齡未滿62歲。 五、本中心主任之遴選,最遲應於起聘前2個月,由「中心全體教師會議」票選、推薦1至3位候選人,由校長擇聘;校長如認為有再斟酌之必要時,得請本中心重新遴選。 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推薦或必須重新辦理遴選,由校長先行聘請本中心助理教授以上人選暫代,代理期限至新任主任產生為止。 六、本中心主任之去職方式如下: (一)任期屆滿。 (二)自動辭職。 (三)其他原因去職。 其他原因去職,須經本中心全體教師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連署,經校長核准,由院長召開本中心全體教師會議,討論該主任之去職問題,經三分之二以上教師出席,以無記名投票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時,報請校長解除主任職務,並依本要點辦理主任遴選事宜。 七、 第五點所稱候選人由「本中心全體教師會議」就本中心具有第四點所列資格之專任教師中票選產生。 本中心具有第四點所列資格者之所有專任教師均列入票選。 前項之票選採無記名投票,依下列程序實施: (1)經「中心全體教師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依得票數排序報請校長擇聘。 (2)如有同票數致候選人超過三位或同票數超過兩位時,由「出席教師」再行無記名投票決定之。 八、本要點經「中心全體教師會議」暨院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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