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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景文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通002

民國94100494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632095學年度第16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6589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9741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全體教師會議討論

民國9748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人文藝術學院院務會議討論

民國97617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條 為發展本校通識教育及全人教育,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特設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規劃及訂定本校通識教育及全人教育政策。

、研議、審訂與檢討通識教育課程架構。

、其他全校通識教育及全人教育相關事宜。

3  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及教師代表組成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教師代表由校長就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中遴聘三至五人、各學院教師中遴聘三至五人擔任之,任期一年。

4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本會業務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5  本委員會重要事項之議決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6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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